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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关单位:车载信息服务产业应用联盟(TIAA)作为国家团体标准示范单位、工业和信息化部首批百项团标应用示范单位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团体标准培优单位,由我联盟立项、编制和发布的标准属于社会团体标准范畴。由我联盟标准化委员会提出,电子科技大学牵头制定的《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安全共享参考架构》TIAA团体标准已按规定程序完成制定,现于2021年6月4日首次批准发布,标准号:T/TIAA020-2021。该标准自发布之日起生效。除我联盟另行申明外,由车联(TIAA)发布的各类团体标准文本(草案、征求意见稿、送审稿、报批稿、正式发布版)中的全部内容的著作权和知识产权均属车联(TIAA)和参与单位所有,任何
有关单位:车载信息服务产业应用联盟(TIAA)作为国家团体标准示范单位、工业和信息化部首批百项团标应用示范单位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团体标准培优单位,由我联盟立项、编制和发布的标准属于社会团体标准范畴。由我联盟标准化委员会提出,电子科技大学牵头制定的《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共享安全要求》团体标准已按TIAA团体标准管理办法中的规定程序完成标准报批稿。现进行网上公示,公示时间为2021年5月25日-6月9日。若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间与秘书处联系,标准报批稿可来电或邮件与秘书处联系索取。《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共享安全要求》给出了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分类、分级、数据类型,规定了数据安全等级。适用于生产智能网联汽车的
有关单位:根据国务院《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》(国发〔2018〕42号)、《关于委托承担农业无人作业试验相关任务的函》(工装函(2019)357号)的要求,由车载信息服务产业应用联盟(TIAA)组织开展农业全过程无人作业试验。试验自2018年6月在泰州兴化启动以来,推动自动驾驶和无人驾驶农机装备快速进入市场,2020年上半年同比销售增长213%,有力的支撑了新冠疫情期间的农业生产,保障了粮食生产秩序,夯实了粮食安全基础,得到社会各界广泛好评。为进一步介绍各类智能农机装备的功能和性能,帮助农机使用者掌握智能农机装备的使用和维护方法,提升农业生产质量、效能和效益,经
有关单位:车载信息服务产业应用联盟(TIAA)作为国家团体标准示范单位、工业和信息化部首批百项团标应用示范单位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团体标准培优单位,由我联盟立项、编制和发布的标准属于社会团体标准范畴。由车载信息服务产业应用联盟标准化委员会(TIAA-A1)提出,电子科技大学牵头制定的《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安全共享参考架构》团体标准已按TIAA团体标准管理办法中的规定程序完成标准报批稿。现进行网上公示,公示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-6月3日。若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间与秘书处联系,标准报批稿可来电或邮件与秘书处联系索取。《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安全共享参考架构》给出了智能网联汽车的数据安全共享参考架构,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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