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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关单位:车载信息服务产业应用联盟(TIAA)作为国家团体标准示范单位、工业和信息化部首批百项团标应用示范单位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团体标准培优单位,由我联盟立项、编制和发布的标准属于社会团体标准范畴。根据团体标准试点方案和我联盟标准化工作制度、程序,我联盟已经完成《露天矿山无人驾驶自动作业的安全要求第1部分总体要求(征求意见稿)》,《露天矿山无人驾驶自动作业的安全要求第2部分安全和风险管理过程(征求意见稿)》,《露天矿山无人驾驶自动作业的安全要求第3部分信息、指导、培训和监督的要求(征求意见稿)》,《露天矿山无人驾驶自动作业的安全要求第4部分一般危险控制介绍(征求意见稿)》,《露天矿山无人驾
有关单位:为贯彻落实《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(2021-2035年)》、《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》和车联网产业发展专委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工作任务要求,加快推进车联网网络安全保障能力建设,构建车联网身份认证和安全信任体系,推动商用密码应用,保障蜂窝车联网(C-V2X)通信安全,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日前正式下发通知,开展车联网身份认证和安全信任试点工作。我联盟作为此项工作的支撑单位之一,将在部门指导下,积极组织成员单位按照要求申报、开展、实施相关领域的试点工作,现向各成员单位征集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、单位,并按照程序指导申报单位进行申报。相关文件和试点申报要求详见附件。联系人员:车联(TIAA)秘书处项
有关单位:车载信息服务产业应用联盟(TIAA)作为国家团体标准示范单位、工业和信息化部首批百项团标应用示范单位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团体标准培优单位,由我联盟立项、编制和发布的标准属于社会团体标准范畴。由我联盟标准化委员会提出,电子科技大学牵头制定的《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安全共享参考架构》TIAA团体标准已按规定程序完成制定,现于2021年6月4日首次批准发布,标准号:T/TIAA020-2021。该标准自发布之日起生效。除我联盟另行申明外,由车联(TIAA)发布的各类团体标准文本(草案、征求意见稿、送审稿、报批稿、正式发布版)中的全部内容的著作权和知识产权均属车联(TIAA)和参与单位所有,任何
有关单位:车载信息服务产业应用联盟(TIAA)作为国家团体标准示范单位、工业和信息化部首批百项团标应用示范单位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团体标准培优单位,由我联盟立项、编制和发布的标准属于社会团体标准范畴。由我联盟标准化委员会提出,电子科技大学牵头制定的《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共享安全要求》团体标准已按TIAA团体标准管理办法中的规定程序完成标准报批稿。现进行网上公示,公示时间为2021年5月25日-6月9日。若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间与秘书处联系,标准报批稿可来电或邮件与秘书处联系索取。《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共享安全要求》给出了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分类、分级、数据类型,规定了数据安全等级。适用于生产智能网联汽车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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